一、依教育部114年1月21日臺教文(三)字第1152500105號函、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114年12月5日1829-2號函及駐捷克代表處115年1月6日捷克字第11542200030號函辦理。
二、本校有意申請者請於115年2月3日(二)中午12時前依簡章第七點備妥申請文件正本一式三份交至國際處,並掃描成一個PDF檔寄至承辦人信箱(交流組徐浩程:607194@o365.tku.edu.tw ),俾便本處彙整。紙本及電子檔皆須依簡章第七點排序,逾期或文件有誤恕不受理。請勿逕行將文件寄至教育部。
三、本案承辦人:國際處交流組徐浩程,02-2621-5656分機36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