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財團法人陳果夫先生獎學金基金會臺(112)財果字第004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具備下列條件之在校大學部學生,得申請陳果夫先生獎學金。

(一)家境清寒,須提出當年度申請學生家長戶籍所在地之里(村)長出具之正式證明書,僑生在台未設戶籍者,應由僑務委員會或就讀學校出具正式證明書。

(二)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之學業及操行成績均為80分以上。

(三)在校大學部正常學制學生均得申請,惟同學系,就讀學校僅得選擇最優1名報送。

(四)研究生、在職進修生已受公費待遇或同一學年度內已領取其他獎學金之在校大學部學生,均不得申請。

三、本校申請名額:依名額分配表,化學系、資工系及水環系每系1名,共3名

四、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

五、本組已將相關辦法公告於學生事務資訊系統,並於OD系統會辦理學院及工學院。

六、為掌握行政作業時效,先提供相關資訊如附件,請貴系協助公告及擇優推薦1名大學部學生,並於112年10月19日17時前備妥相關文件後送至生輔組。

七、業務聯絡人:生活輔導組李健蘭組員,分機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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