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淡江大學學生專業證照取得獎勵要點」辦理,同一證照已獲得本校其他獎補助者,不得再重覆提出申請。

二、本年度獎勵金預計於核定名單公告後1個月內撥款,核定名單及獎勵金額詳如附件,請轉知獲獎同學。

三、本活動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4:優質教育及SDG8:尊嚴就業與經濟發展連結。

四、業務承辦人: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張立卉專員,分機3526。

 

學生事務長  武 士 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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