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淡江大學榮譽學程實施要點」第8點第4項規定辦理。
二、為鼓勵榮譽學程學生修習課程並完成榮譽學程,提供榮譽學程學生修畢獎助學金,審查通過之受獎學生應繳交學習心得一份。
三、請各學系將訊息公告至每位榮譽學程學生,並請各學系協助將獎助學金申請表單回傳至本處。
四、申請資格為113學年度第1學期及113學年度第2學期修畢榮譽學程生,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18日止
五、檢附「淡江大學榮譽學程實施要點」、「淡江大學榮譽學程學生修畢獎助學金申請表」。
六、業務聯絡人:楊佳蓁助理,分機3682。